铜陵市第三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小组
组 长:校长或副书记
副组长:政教处主任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部长、各教研组长
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分工
办公室负责:各行政处室、多功能厅、会议室、接待室卫生
政教处负责:教室及班级卫生责任区、学生宿舍、班主任办公室卫生
教务处负责:图书馆室、生态馆、科学馆室卫生
教科室负责:教师办公室卫生
总务处负责:食堂、植物园、闲置教室、学校外租门面房卫生、学校公共卫生区卫生
保卫科负责:学校大门口卫生,停车场车辆摆放及卫生
团委负责:学校公告栏、宣传栏卫生,学生社团、业余团校、业余党校活
动室卫生
外联科负责:外教楼及AFS教室卫生
工会负责:体育馆卫生、教工之家卫生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 各办公室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制定卫生责任清单,实行分工负责,办公室全体成员在责任清单上签字确认后上交主管处室备案。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
2.各责任处室要督促相关卫生区责任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3.各责任处室要定期检查所属责任区卫生并及时反馈。
4.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园卫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5.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学校各项考核挂钩。
①考核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②一年内连续两次或总共达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班级,其班主任取消年度“德育之星”评选资格及评优评先资格,所在班级取消先进班集体及先进团支部等评选资格。
③一年内连续两次或总共达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教师办公室、班主任办公室,直接相关人员各项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④一年内连续两次或总共达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行政处室,取消年度先进处室评选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各项考核等次实施降档处理。
⑤各责任处室对本处室范围内的卫生情况负有领导责任,检查结果与本处室及责任人考核挂钩,一年内责任区点上有三次卫生不合格的,责任人各项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本制度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