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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4/15    编辑: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考风考纪是校风、学风的体现。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考试管理工作办法。

一、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科室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具体安排落实考务工作。

二、成立考试行政干部巡视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行政处室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在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履行巡考职责,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2.定点巡视。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早退。有事提前半天向校领导请假。

3.在巡视时,佩带巡考标志,督促考场严格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管理的制度和规则。

4.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每个考场至少巡视3—4次,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并做好评价和记录工作。

5.巡视中,如发现学生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并如实记录。

6.及时将巡视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校领导报告。

7.巡视工作必须在不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开展。

8.做好考试当天的巡视情况记录,考试完毕将巡考记录交至教务处。

三、成立考务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副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科室工作人员及年级组长组成。下设三个年级工作小组,在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制卷工作

(1)提前两周打印制卷通知,交由年级组长下发。

(2)把关制卷具体工作:

①制卷内容:试卷、答题卷和答案,英语学科另附听力磁带。

②制卷格式:试卷和答题卷均须标注“命题人”和“审卷人”;试卷和答题卷分离,答题卷中主观题只能出现题号,并在题号前设置“评卷人姓名”栏目;答题卷装订线内标注学生“姓名”、“班级”、“考号”、“座位号”等信息栏。

(3)试卷交印:提前一周打印试卷和答题卷送交油印室。

(4)备份留存:

命题人按学科情况,打印相应份数的答案供阅卷使用及存档。

备份留存试卷、答题卷及答案的电子稿以及英语听力磁带等。

(5)答案送阅:学科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答案下发给备课组长。

(6)涉密工作:做好考前试卷和答案的保密工作。

2.考务工作:

(1)提前两周下发考试安排,提前一周安排监考教师并下发监考表。

(2)印发行政干部巡考材料。

(3)领取、存放试卷:

①需2人以上共同参与。

②试卷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放入文件柜中,上锁后由专人保存钥匙。

(4)分卷、发卷:

①需3人以上共同参与。

②分卷时,严格按照考场学生数分卷,同时分装答题卡、监考教师守则和考场记录表。

③考务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达试卷分发点,做好准备工作。发卷时,第一场考试和英语学科考试提前30分钟发卷,其他考试一律于考前20分钟内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前,不准分发备用试卷。

(5)收卷、装订试卷及存卷:

①需3人以上共同参与。

②收卷时,做好答题卷和答题卡的核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签名工作。

③按规范装订答题卷,清点确认后,将答题卷和答题卡打包后放入铁质文件柜中,上锁后由专人保存钥匙。

(6)送阅工作:

①需2人以上共同参与。

②及时将试卷答案和誊分表放入待阅答题卷中。

③答题卷只能于阅卷当天送交给备课组长,不得提前。交接时,需请领取人当面清查。

④答题卡只能送交给年级统分组负责人。交接时,需请领取人当面清查,并签字确认。

(7)誊分表收取和送交:

  ①需2人以上共同参与。

  ②及时收取誊分表,送交年级统分组负责人。送交时,需请领取人当面清查,签字确认。

(8)成绩报送:将年级统分组报送的各项成绩报表和无效答题卡。成绩报表送交年级组长下发,无效答题卡放于教务处备查。

3.档案及宣传工作:

(1)档案工作

①留存试卷、答题卷及答案、各项成绩报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两份)及听力磁带等。

②留存本组工作流程中的其它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一份)。

(2)宣传工作:及时向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上传考试通知和安排等。

4.巡考工作:

(1)年级考务工作小组按2人一组佩戴证件开展巡考工作。

(2)开考后,及时携带备用试卷、答题卷及答题卡巡视考场。考试过程中,2人一组巡视考场2—3次,并做好监考情况记录。

四、成立统分小组

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级、年级组长及计算机教研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科室工作人员及计算机教师组成。下设三个年级工作小组,在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考前准备:

(1)提前一周将考场安排情况告知年级考务工作具体负责人。

(2)提前一周印制考场去向表、统分表交给年级组长下发。

(3)提前一周将机读卡分考场装袋交给考务小组。

2.考后统分工作:

(1)收回机读卡和统分表,及时做好机器读卡、手工录分、合成主观分和客观分等工作。

(2)在充分校对的基础上,制作、下发年级各项成绩报表,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校领导、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邮箱。

(4)整理错卡交至教务处,以备学生查询。

(5)整理并打印年级总表、班级表和分析报表交由教务处存档。

附1:铜陵市第三中学学生考试守则

附2:铜陵市第三中学监考教师职责

附3:铜陵市第三中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附1:

铜陵市第三中学学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本考场及其他考场的秩序。

二、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考试规定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按照座位号由小到大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题卡和答题卷后,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后原则上不准上厕所。

七、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其中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附2: 

铜陵市第三中学监考教师职责

一、主持所负责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不得迟到。到达考场后,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考生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教室外走廊中的指定课桌上。

2.组织考生将课桌反向放置(桌肚背向考生),并清除课桌内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组织考生按照单人单座分成若干列(列间距尽可能拉大),并以座位号由小到大顺序,对号入座。

4.组织学生将靠近教室走廊一侧的窗帘拉开。

5.保持教室前后门处于随时可以打开的状态,不要拴门或用别的物品抵住门。

6.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开考后原则上不准上厕所。如因特殊情况考生需要上厕所的,与考生同性别的监考教师陪同(如考场只配备一位监考教师,则提请巡考干部处理)。 

7.督促考生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位置填涂班级、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并认真进行核对,如发现填涂错误,应立即要求其改正。 

三、每场考试可提前5分钟发试卷。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规定如实记载违纪作弊考生姓名、班级、考号和违规事实,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四、学生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五、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巡视干部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使用电脑、手机等,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时按实际参考学生数仔细清点、查收答题卡和答题卷。收取答题卡和答题卷时,应按照座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取。答题卡和答题卷摆放规范,无反放、倒放等现象。

八、不得私自找人代为监考。若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监考,需提前找好替代人员,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

九、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或延长考试时间。

十、监考人员应负责监督学生保持考场环境卫生的良好。

附3:

铜陵市第三中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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