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方法:请假必须遵守事先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凡请假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行政人员到办公室主任处(兼课的要在假条上注明调课),教师到教务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有医院证明),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以旷工计算。特殊情况(须有能证明特殊情况的病历等证明)不能到校请假或请假后还需续假,必须用电话或由家人代替请假。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婚假:提倡寒暑假结婚。其他时间结婚的一般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加2天假期。
(二)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办丧事,给予三天假期(教职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办丧事给予一天假期),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程假。路程省内一天、省外两天。
(三)产假:正常生产者给予三个月假期,晚婚晚育者加30天,领光荣证加30天,难产者另加15天。产假期满上班,小孩满周岁前在保证正常工作下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待遇。
(四)计划外生育假:女教职工:“放环”、“取环”的病假作公休。凡采取“放环”稳定措施因失败而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第一次作人流处理、第二次作事假处理,第三次作旷工处理。
(五)公假:教职工因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出差的,也必须按上述请假方法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也不能享受课时津贴等公假待遇。
(六)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病假。凡请病假在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方予认可。
(七)事假:教职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如需代课或换课必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如是班主任还必须经政教处主任批准,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
三、批准权限
半天以内,行政人员由处室主任批准,处室主任由分管校长批准,分管校长由校长批准,校长要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一天以内,行政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教师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双肩挑人员必须分别按照教师和行政人员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四、处理办法
(一)事假扣60元/天;病假不作扣钱处理,但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发票为依据;事假一年累计达22天,病假达44天者,无资格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
(二)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扣20元/次;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1节,每旷课1节,算旷工半天。
(三)旷工扣200元/天。教职工每月旷工3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并根据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行政处分。根据《铜陵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意见》,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教职工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处室主任申请,经同意后,行政人员每月可给1天机动,教师每月可向教务处调课1天(均不算请假),均不跨月累计。
(五)所有假期与寒暑假以及其它节日重合的,不予补假,兼课的行政人员,机动假不两边累计。
(六)除机动休息外,其余假期未到而提前上班的,行政人员算加班,教师按实际课时的二倍计算课时。
(七)班主任非因公请假,另根据请假天数,按每天1/30比例扣发班主任基础津贴。
(八)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假期结束或提前上班者要及时到校办公室销假。
(九)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请 假 条 存 根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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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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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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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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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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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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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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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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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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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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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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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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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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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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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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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必须按照规定权限批假方为有效。
2.请假期满,须及时销假,并由有关领导注明是否超假后交办公室登记和存查。
3.请病假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4.请假种类指病假、事假、婚假、计划生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