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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3/18    编辑:佚名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饮用水(学生奶)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向师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饮用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管理。不准给师生喝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2、必须饮用教育局指定的定点厂家生产的学生饮用奶,不准自行购进其他厂家生产的饮用奶。

    3、必须有专人妥善贮存保管学生饮用奶,以防虫蛀、破损、污染、变质。不准学生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奶。

    4、必须做好学生饮用奶的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采用各种适当形式向师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学生饮用应坚持学校引导、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准利用学生饮用奶牟利或强迫学生或家长订购。

    5、必须做到经营管理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准无证上岗。

    6、必须每月对饮水机器进行清洗,不准有制度不执行。

    7、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桶装水检验合格报告单。索取桶装水饮水机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单。经营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不准在无上述证件或上述证件不全的情况下饮用桶装水。

    8、必须每月清洗直饮水过滤机芯,每季度对饮水质量进行检验,同时索取饮水机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应有效的检验合格证、经营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不准在无上述证件或上述证件不全的情况下供应直饮水。

    9、必须做到师生饮水或饮奶后出现不适、腹泻,应立即停止饮用及时治疗,严重者要急送医院救治。保留污染水或奶的样品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准擅自行事,延误补救措施的实施。

    10、必须做到因饮水或奶引发的肠道传染病,除停止饮用外,要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进行处理。对造成学校饮水污染或学生水中毒和消化道疾患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铜陵市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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