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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三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4/15    编辑:SysAdmin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提倡无私奉献。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坚持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规范、合理,既要向班主任、一线教师特别是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又要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考核实施范围、发放内容

考核实施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发放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奖励、班主任津贴和高考奖励。

四、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1、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确定其考核等次。

2、校级班子副职绩效考核由学校考评小组和教职工按附表1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评分占60%,教职工评分占40%。

3、科任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由学校考评小组评分、年级组和教研组评分及学生评分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按附表2评分,占总分50%,年级组和教研组按附表3评分,占总分30%;学生评价按附表4评分,占总分20%。

4、中层干部和兼课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由学校考评小组和学校教师按附表6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占60%,教师评分40%。(注:附表另附)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 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3、因未尽职责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无重大疾病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6、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借调在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的。

(二)女教职员工产假期间,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平均值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每年上半年在6月底考核,9月发放当年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半年在次年1月考核,次年3月发放当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6:4划分,60℅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40℅用于教职工基础性考核奖励。

第一部分: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①、个人评先评优

a、综合奖:国家级1000元,省级600元,市级200元, 局级100元。

b、单项奖减半。

c、每学期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每人奖励200元。

②、个人参赛、指导学生比赛获奖、专业论文发表、课题结题

a、 个人参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含作文竞赛和政治小论文)获奖(教育行政部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

300

200

省级

200

150

100

市级

100

50

30

b、专业论文发表

市级:30元,省级:100元,国家级:200元。

c、课题结题(奖课题组集体)

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d、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比赛等获奖奖励

注:1、指导教师超过一人的,奖励第一顺位教师。

    2、科技创新等比赛指:青少年科学论坛、青少年科技创新、爱教读书系列活动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

200

150

省级

150

80

50

市级

50

30

20

e、体育竞技奖励

(1)团体奖

国家级:第一名:1000;第二名:800;第三名:600     

    第四名:500; 第五名:400;第六名:300

省  级:第一名:500; 第二名:300;第三名:200

市  级:第一名:200 ;第二名:100  

(2)单项奖

国家级:第一名:500 ;第二名:400 ;第三名:300        

    第四名:200 ;第五名:150 ;第六名:100

省  级:第一名:200 ;第二名:150;第三名:100

市  级:第一名:100 ;第二名:50 ;第三名:30

注:(1)本校独立组队参赛且本校学生获奖,只奖本校教练员老师。

(2)破纪录的奖励规定,只适用于我校在校、在读、在训自行培养的学生。

(3)在同一次比赛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打破不同级别的记录时,只享受最高奖励,不予累计叠加奖励;在同一次比赛的不同赛次中,在同一个专项中多次打破记录时,只享受一次破纪录最高奖励,不予累计叠加奖励。团体奖只奖励集体。

③部门、研组等获集体奖的奖励标准由校长会议决定。

以上各项奖励,按最高档次享受一次,不重复计算。教职工必须提供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成立专门委员会确定后一次性发放。

④、突出贡献奖(高考奖励):每年从总额(总额指财政下拨学校的总量)中按教育教学绩效提取3~5%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师。若本年度本科达线率、达线总数均低于上年,则本年奖励由校党政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2、班主任津贴:按每人200元/月提取总量,以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发放。

3、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发放。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月40元津贴,备课组长每月20元津贴。

5、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实际上课和备课由教务处统计发放。

6、行政人员津贴,以正常排课的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为基数1,一般行政人员为0.5,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办公室秘书为0.6,部门副职、教研室主任为0.65,部门负责人为0.75、副校长为1.25。兼课的行政人员以10节为基数奉献课时,10节以上每3节奉献1节每周奉献不超过2节。兼课的校级领导每2节奉献1节,每周奉献不超过1节。最高课时津贴总额不高于专任教师。

第二部分为教职工基础性考核奖励: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除以总人数作为基数,高级职称系数1.2,中级职称系数1.0,初级教师系数0.8,按此标准发放教职工基础性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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